一个人开始的租房生活,在时间的推移中,或许会产生以下念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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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和恋人一起生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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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把家人接来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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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尝试朋友间的合租
此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:
原则上,“增加同居人”必须事先获得房东或管理公司的同意。
如果在仍为原租约名义的情况下,擅自增加同居人,可能被视为违反合同,最严重可能导致解除合约或被要求搬离。
本文将基于实际租赁操作,明确说明“同居”的定义、申请程序、注意事项以及常见误解。
合同中的「契约者」「同居人」「居住者」有何不同?
角色 | 定义 | 权利与义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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契约者(租户) | 签署租赁合同、承担房租支付责任的人 | 有缴纳房租、原状修复等义务,拥有续约权等 |
同居人 | 与契约者一同居住的人(家属、恋人等) | 无合同上的义务,仅作为被允许居住者 |
未经申报的居住者 | 未经同意擅自入住者 | 视为违约行为,可能导致合同解除 |
为什么增加同居人需要许可?
大多数租赁合同中都有类似条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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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未经房东许可,不得让第三人居住于租赁物中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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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如有入住人员变更或增加,需事先申报并获得许可”
这些条款目的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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维持物业用途的合法性与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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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握设施使用(如水电、垃圾处理)的人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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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止因人数变化带来的使用方式偏差和邻里纠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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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证火灾保险、担保合同等与实际入住人数一致
常见同居类型与应对方法
情况 | 所需手续或流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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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配偶或伴侣开始同居 | 向管理公司提交申请表,有时需提供收入证明或身份证明 |
接家人来同住 | 需申报家庭构成,搬入前取得许可;不可先迁户口后补申报 |
与朋友合租 | 可能需变更为多人合同,重新接受担保公司审查 |
留学生短期接待家属 | 即使30天以内,也应先告知管理公司并留存记录 |
常见误解与注意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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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就算是一人契约,偶尔住几天也没关系吧?」
→ 偶尔来访不成问题,但若频繁、长期滞留,可能被视为实质性同居。特别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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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收邮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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迁入户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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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担生活费
这些行为出现时,建议尽早申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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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合同义务在我身上,同居人没关系」
→ 同居人引发的噪音、骚扰行为等问题,责任最终都落在合同承租人身上。
多数合同明确记载:“租户及其相关人员引起的损害,由租户负责”。 -
「晚点再申报也可以吧」
→ 后续发现是未申报入住,将可能被视为“转租”或“重大违约”。
可能导致合同解除或被强制退房。申报应提前进行。
同居申请的基本流程(示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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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管理公司表达同居意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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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或邮件先做沟通,确认需提交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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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指定申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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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写同居人姓名、关系、年龄、联系方式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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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能需附上身份证、收入证明等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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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有必要,担保公司会重新审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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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得房东或管理公司出具的“同意书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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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得许可后再迁户口或实际入住
有特别约定的物件需要格外注意
若合同中写明如下字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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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仅限单身者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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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不可合租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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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不接受家庭居住”
则不允许追加同居人。如需同居,必须重新评估与签订新合约,重新接受担保公司审核。
合同前务必确认以下几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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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中是否写明关于“同居”、“转租”、“变更名义”的条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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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灾保险、担保公司是否对人数有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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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居者是否为有收入成人或扶养家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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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居是否会导致房租或管理费增加
结语
“想与某人一起住”,请从确认合约开始。
正式向管理公司申报,只要遵循规则、办理手续,大多数情况都能顺利解决,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