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情侣决定一起生活——也就是“同居”时,尽管是满怀期待的新生活开始,但如果在租房合同的“签约人”处理上出错,可能会在未来引发意想不到的法律和财务纠纷。
合同名义人的选择会直接影响到租金支付的法律责任、合同更新或解约的主导权、退房时押金与费用结算的方式。万一发生分手,或其中一方提前退租,合同名义的设定也会决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
本文将从实际角度出发,介绍情侣同居时三种常见的租房签约方式,并解析其各自的优缺点与适用场景,帮助你做出合适的选择。
什么是“合同名义人”?
在日本的租赁合同中,“合同名义人”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承租人,也就是说,这个人对房租支付、合同变更、续约或退租拥有全部权利与义务。
情侣同居时,租房合同的签约名义通常分为以下三种形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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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一人作为单独合同名义人,另一人为“同居人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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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方共同署名,成为“联合承租人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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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人是合同名义人,另一人为连带保证人
方式一:一人作为合同名义人 + 另一人作为“同居人”登记
这是情侣同居最常见的合同方式。只由其中一人签署租赁合同,另一方在申请表中以“同居人”身份注明,并经过房东或管理公司同意。
优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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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续简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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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需一人收入审查,容易通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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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以后分手,合同人可继续居住更方便。
注意事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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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外的同居人没有法律地位,不能单独解约或续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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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切责任都由合同人承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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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旦发生纠纷,同居人权益较弱。
建议:即便是非合同人,同居人也应事先获得房东或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,否则可能违反合同规定。
方式二:情侣双方“共同署名”为合同名义人(联合承租)
这种方式是指双方共同签署合同,拥有对等权利与义务。
优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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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地位平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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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使其中一方搬走,另一方也可以继续居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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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,公平合理。
注意事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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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方退租,若未变更合同,仍需承担法律责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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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变更必须双方同意,手续较复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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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其中一方信用较弱,可能影响整体验收。
这种方式适合计划结婚或愿意共同承担责任的情侣,但如果发生变故,合同处理会比较繁琐。
方式三:一人为合同人,另一人为“连带保证人”
这是一种在房东层面非常常见的形式:其中一人签约,另一人作为“连带保证人”签署合同。
优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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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强租借审核通过率(两人收入合并计算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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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人有主导权,但另一方也对租金有法律责任。
注意事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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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证人没有居住的权利(即使住在里面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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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人未支付房租,保证人必须全额代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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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使情侣分手,保证人的责任也不会自动解除。
提示:担任保证人等同于承担“全部租金和法律责任”,必须慎重。
同居时必须取得房东或管理公司同意
无论采用哪种方式,同居都需要向管理公司或房东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。即便是仅一人签约,只要两人共同居住,就必须事前申报。
擅自同居=违规行为,可能导致被取消合同或罚金,务必避免。
万一分手,事先的约定可减少损失
同居并不代表关系永久稳定。因此,最好在入住前就与对方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(可不用书面,但建议明确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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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约时双方承担的费用比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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押金返还如何分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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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一方留下,是否重新签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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担任保证人一方的义务解除方式等。
这种提前沟通会成为情侣生活的安全保障。
合同名义的选择是“感情”与“法律”的桥梁
同居不仅仅是感情的表达,更是法律责任的共享。签约人代表着合同中的权力与义务,选择合适的合同形式,直接影响今后的居住稳定性和财产处理。
请不要因为信任对方而忽略了合法性。请双方冷静沟通,找出最符合你们生活方式的合同名义安排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