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日本,大多数租房合同为两年期,很多人会通过续约长期居住。但若某天突然收到:
「因合同到期,无法续约。」
这样的通知时,很多人会感到震惊与不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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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做错了什么吗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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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真的必须搬走吗?”
其实,“拒绝续约”是有法律规则和限制的。
本文将说明当租房续约被拒时,你应如何应对、法律上你的位置在哪里、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居住权利。
首先要了解:日本租赁合同有两种形式
续约能否被拒,取决于你的合同类型:
普通借家契约(常见的两年租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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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客拥有较强的居住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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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期满后默认可以续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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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东若要拒绝续约,必须有“正当理由”
定期借家契约(再契约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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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期后自动终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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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东不需提出理由也可不续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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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继续住必须重新签订合同,并接受再次审查
所以,当你被拒绝续约时,第一步应确认自己的合同类型是哪一种!
【普通借家契约】中,房东原则上不得随便拒绝续约
根据《借地借家法》第26条,房东若要拒绝续约,必须提出“正当事由”。
所谓“正当事由”包含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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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东自己要入住该房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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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老旧需拆除或重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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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客长期拖欠房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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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客违反合同或造成邻里纠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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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结构老化存在安全隐患
此外,若真要拒绝,还需提供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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搬家补偿金(立退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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替代住房建议等缓解措施
否则,法院很可能认为“拒绝续约无效”。
【定期借家契约】中,房东可以不续约
定期借家契约的特征就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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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期一到,就自动终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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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东没有续约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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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也不要求其提供理由
不过,有时可能存在“再契约”机会,请注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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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中是否写明可再签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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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是否在期限内表达了再签意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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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东是否清楚说明为何不同意再签?
如果收到了“拒绝续约通知”,该如何应对?
第一步:确认合同内容
查看合同书,确认以下几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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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为“普通借家契约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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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写明“自动更新”或“需要双方同意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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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有“特别条款”说明不可续约
第二步:要求解释
联系管理公司或房东,询问拒绝续约的理由。
若对方无法给出合理解释,说明其行为可能违反法律。
第三步:寻求专业机构协助
如你认为不合理,可向以下机构咨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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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的宅建协会(不动产公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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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生活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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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援助机构如「法テラス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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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
若无正当事由、也未提供补偿而被要求搬离,你有权拒绝退租,并通过法律维护权利。
若最终需搬离,可争取这些权利
▶ 1. 立退料(搬迁补偿金)
搬家费、押金损失、精神补偿等,通常为数十万日元或相当于几个月房租。
▶ 2. 退房时间协商
可与房东协商延长退房时间,让你有足够时间寻找新房。
为避免未来被拒绝续约,签约前应注意以下事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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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认合同条款中是否写有“到期自动更新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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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期借家契约是否提供详细说明(法律规定需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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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无“特别条款”说明合同不可续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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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房屋较旧,事前了解是否有计划拆迁或改建
被拒绝续约并不代表必须立即搬走
普通租约下,租客的居住权受到法律保护。
只要房东无法提出正当理由,你可以合理争取继续居住的权利。
不要慌张、不要立刻答应对方,而应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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冷静阅读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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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确判断状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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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合法方式保护自己
“我还想继续住下去”,那么请记住:
掌握法律知识、保存沟通记录、勇敢表达你的立场——
你将有机会继续住在喜欢的家中,或者至少争取到合理的条件才离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