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/06/26
房东能否中途解除租约?你需要了解的例外条款

在日本的租借契约中,虽然租客通常可以在合同期内自由退租,但房东若想在租期中途解除合同,法律上的限制却非常严格。多数租客认为“在合同期内可以安心居住”,但事实上,在某些特定情况下,房东确实可能因自身原因要求租客提前退租。

这种中途解约在原则上并不被法律认可,但若满足一定的条件,即具备所谓的“正当事由”,则法律上可能允许。此外,有些租借合同中也包含了例外条款,使房东在特定情况下拥有解约权。若不了解这些条款,租客可能会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被要求退房,从而打乱生活计划。

本文将从法律依据出发,说明房东都合解除合同可能出现的情形、合同中常见的相关条款,以及作为租客应如何防范与应对。


原则上,房东不得随意中止合同

根据《民法》与《借地借家法》,为了保障租客的居住稳定,房东在租借期间不得随意解除合同。若房东想中止租约,必须提出“正当事由”,也就是有合理理由,才能终止合同。

例如:

  • 房屋老旧有安全隐患,需要拆除;

  • 房东本人或直系亲属需要入住该房。

即便是上述原因,也并不代表房东就一定能解除合同,法院还会综合考虑:

  • 租客的居住时间与生活基础、

  • 房屋的建造年限、

  • 是否提供替代住所等。

房东中止合同的门槛是很高的。


所谓“正当事由”的具体案例

房东希望中止合同的常见理由有:

  1. 房屋老旧需拆除:若存在结构安全或耐震问题,为确保安全,法院通常会认为这是较合理的理由,但仍需提供立退补偿金或替代房源。

  2. 房东本人或亲属需自住:例如高龄父母需要迁入。这种情况下需具体评估租客的居住年限与影响。

  3. 租客有违约行为:如长期拖欠房租、造成噪音等,但这已属于“违约解除”,不属于房东单方面问題。


合同中常见的“房东解除条款”

部分租借合同中含有“房东解除特约条款”,例如:

“若房东有需要,可提前通知解除租约”。

然而,即使合同中写有此类条款,若实际发生争议,法院仍会审查:

  • 条款是否具体明确、

  • 是否公平合理、

  • 是否对租客造成重大影响。

换句话说,条款的存在不代表房东可以随意解除合同。

另外,若合同属于“定期租赁合同(定期借家契约)”,则在合同签订时已明确租期结束即解约,无需“正当事由”也可以终止。只要在租期届满前适当通知,即可要求租客搬离。


定期租借合同与普通租借合同的区别

日本租借合同主要分为两种:

类型 是否可自动续约 房东是否需“正当事由”才能拒绝续约
普通借家契约 可续约 是,需要正当理由
定期借家契约 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否,只需事先说明并获得签字

如果签的是“定期租借合同”,即使住得再久,期满时也必须搬离。


如何确认合同中是否有“房东中途解约权”

签约前,请务必确认:

  • 合同是否包含“房东可在某些情况下中止合同”的条款;

  • 若有类似“房东都合可中止”的含糊字眼,应立即向中介或管理公司要求明确说明;

  • 是否为“定期借家契约”,若是,应在合同及重要事项说明书中明确标注。

建议在合同中要求注明:

  • “租期内房东不得中止合同”,

  • 或“仅在具备正当事由的情况下,方可解除合同”。


如果真的被要求提前退租,怎么办?

若收到房东的退租请求,请务必:

  1. 确认原因是否合法:查看是否真的具备“正当事由”;

  2. 查阅合同内容:是否允许房东中途解约;

  3. 评估自身权利:是否有权拒绝、是否可要求立退补偿金。

通常来说,若租客居住多年,房东确有拆除或自住计划,那么租客有权要求“立退料”作为经济补偿。没有固定金额,一般为1~6个月租金不等,需协商。

若无法接受退租请求,可寻求法律咨询,或请第三方专业人士参与协商过程。